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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子元器件GB/T 2423. 3-93高低温交变湿热试验方法

文章出处:   责任编辑:   发布时间:2020-09-01 13:48:00    点击数:-   【

1、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

本标准规定了恒定湿热试验的试验程序、严酷等级和对试验箱(室)的基本要求等。

本标准适用于确定电工电子产品、元件、材料等在恒定湿热条件下使用和贮存的适应性。

2、引用标准

GB 242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

GB 2422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

GB 2424.2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

3、对高低温湿热交变试验箱(室)的要求

(1)工作空间内应装有监控温、湿度条件的传感器。

(2)工作空间内的温度应能保持在40±2℃。相对湿度应能保持在93%(+2%;-3%)的范围内。

本标准中规定的温度容差(+2℃)。考虑了测量的绝对误差、温度的缓慢变化和工作空间内湿度的均匀性。即工作空间内的温差。为使本标准规定的相对湿度容差((+2%;-3%)保持在要求的范围内。工作空间内任何两点的温差,在任一瞬时都不应大于1℃,短期的温度波动也必须保持在较小的范围内。

(3)凝结水应不断排出工作室外。未经纯化处理不得再次使用。

(4)信用直接与水接触产生湿度的加湿法时,在试验中水的电阻率应保持不小于500 Q.m。

(5)工作空间内的温度和湿度应均匀。并尽可能与温湿度传感器处的条件一致。

(6)试验榉品的特性及电气负戴不应明显地影响工作空间内的温、湿度条件。

(7)试验箱(室)内壁和顶部的凝结水不应滴落到试验样品上。

恒温恒湿试验箱标准-瑞凯仪器

4、严酷等级

在本标准中,试验严酷等级由于试验持续时间决定,有关标准应从下列持续时间中选取严酷等级:

5、试验程序

初始检测: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试验样品进行外观检查,对其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检测。

A、条件试验

(1)将无包装、不遇电的试验样品,在“准备使用“状态下。按正常工作位置或按有关标准规定的状态放入试验箱(室)的工作空间内。

(2)将工作空间的温度在不加湿的条件下升到40℃,以对试验样品进行预热。待试验样品达到温度稳定后再加湿,以免试验样品产生凝露。

(3)待工作空间内的温度和相对湿度达到规定值并稳定后。开始计算试验持续时间。

B、中间检测

(1)在条件试验期间或结束时,有关标准可以要求对试验样品加电负载和(或)测量,并规定测量时间和测量项目。

(2)中间检测时不允许将试验样品移出试验箱(室)外,更不允许在恢复后进行测量。

(3)若在条件试验结束前想要知道该类试验样品的性能。则对每-特定的试验时间都要另增加一组试验样品,每组样品的恢复和最后检测分别进行。

C、恢复

(1)在条件试验结束时,一般试验榉品应在GB2421第5.3条的条件下恢复,时间不少于1h。但不得多于2h;对于热时间常数大的试验样品恢复时间应足够长,以便使温度达到稳定。

(2)棍据试验样品的特性和实验室的条件,试验样品也可留在试验箱(室)中恢复,或在另外的试验箱(室)中恢复.留在试验箱(室)中恢复时,应在0.5h内将相对湿度降到75%士3%,然后在0.5 h内将温度调节到满足GB2421的要求,温度容差为2℃。转移到另外的试验箱(室)中恢复时,转移试验样品的时间应尽可能短,最长不应超过5min。

(3)有关标准应说明是否须要采取专门措施清除试验样品表面的潮气。

(4)如果上述标准的恢复条件对试验榉品不适用,有关标准可以提出另外的恢复条件。

D、最后检测

(1)根据有关标准的要求,对试验样品的外观进行检查。对其电气和机械性能进行检测。

(2)检测工作应在恢复阶段结束后立即进行,对湿度变化最敏感的参数应先测量。除非有关标准另有规定,所有参数应在30 min内测量完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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